为科学有效地组织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以下简称办(局))洪涝台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依法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根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政办函〔2015〕89号)《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杭政办函〔2014〕152号,结合办(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人防平战结合场所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确保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预防洪涝台灾害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抗防结合、不漏一处、不存死角。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办(局)党组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分单位负责。办(局)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直属单位根据各自的防汛防台预案,做到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共同组织实施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3、立足基层,群防群治。完善基层防御体系,按照“全民参与、救援有力、保障有力”的目标,不断提高各直属单位及直属单位所管理的建筑施工工地和人防平战结合场所的应急处置能力。
4、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因地制宜,时移势迁,不断完善防汛防台应急制度,严格执行应急等级响应,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点
(一)组织市属人防系统涉及洪涝台灾害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二)组织市属人防系统所管理在建、已建工程洪涝台灾害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确保安全。
(三)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96110”受理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置城市基础设施类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组织抢险的落实,协调做好人员应急疏散的保障工作。
(四)落实防汛防台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组织低洼积水部位的排涝。在台风、暴雨发生时,密切观注低洼积水部位,积水迅速增加导致危及公私财产人民生命安全时,及时组织排涝。
(六)及时上报、下达防汛防台工作事宜。
(七)深入开展防汛防台相关宣传报道,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防汛防台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 应急指挥机构
办(局)成立办(局)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其机构和人员与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致。领导小组负责市属人防系统洪涝台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
(二)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杭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汇报灾情信息和抗灾情况。
(三) 应急联动部门(单位)具体职责
1.秘书处:向市委市政府等部门汇报防汛防台、灾情信息和组织抗灾情况,组织并指导全办(局)完成杭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指示;组织城区防汛防台视频会商系统的使用;负责安排机关值班人员;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2.应急处:负责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办(局)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向市应急办、市建委等应急职能部门求援;协调落实人员应急疏散场所,协助组织人员防护,做好保障工作;向市应急办、市建委等职能部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3.工程处:负责市属在建人防工程应急抢险救灾的检查指导。
4.法规处:负责组织和落实新闻媒体及时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灾情和抢险救灾的报道工作。
5.计财处:负责落实购置抢险救灾设备、物资的资金筹措和保障;检查指导直属各单位财务室的安全工作。
6.信保中心(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城区防汛防台视频会商系统的正常运行,参加视频会商系统值班;市属通信警报设备的应急抢险保障;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96110”通过网络、电话、特设系统等信息传递、受理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处置城市基础设施类的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组织抢险的落实,协助做好人员应急疏散的保障工作。
7.502工程管理所: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的应急、救援工作。
8.701工程管理所: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的应急、救援工作。
9.地下空间建设发展中心:负责本单位及所管理的在建、已建未交付工程建筑工地防汛防台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办(局)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10.人防开发发展中心:负责本单位及所管理的人防工程、办(局)机关大院及其他场所防汛防台的应急、救援工作;办(局)的抢险救灾设备、物资的购置和保障工作;在应急处的指导下,做好有关疏散场所的保障工作。
五、应急救援力量
建发中心成立办(局)应急抢险队伍,遇有险情,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和派遣。
六、灾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 对出现预案分级范围的天气情况,直属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 机关、直属各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 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直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自抗洪、抗台、排涝及减灾救援等工作,办(局)统一组织救援力量、物资给予支持。
(二)防汛防台分级应急响应机制、程序和要求
根据汛情和灾害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气象预报以杭州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为准,防汛防台响应分为4级:
1.一般(Ⅳ级)事件。出现或者预报以下情况之一时,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我市,但影响较小,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两个区、县(市)以上,下同],24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并出现灾害。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启动并发布人防办Ⅳ级应急响应,机关、直属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灾情并及时将灾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加强对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的指导,提出有关防御的工作意见;及时将信息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必要时,上报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办(局)各单位。
2.较大(Ⅲ级)事件。出现或者预报以下情况之一时,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市有较大影响,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并出现灾害。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启动并发布人防办Ⅲ级应急响应。直属各单位要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落实单位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随时掌握灾情并及时将灾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单位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和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灾情和发展趋势,督查落实预案及工作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加强对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的指导,提出有关防御的工作意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办(局)各单位。
3.重大(Ⅱ级)事件。出现或者预报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市,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杭州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并出现较大灾害。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启动并发布人防办Ⅱ级应急响应。办(局)、机关各处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落实单位领导带班,直属各单位在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提高巡查力度,办(局)根据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派人参加会商,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转入Ⅰ级应急响应的准备。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出现或者预报以下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杭州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区、县(市)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并出现重大灾害。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启动并发布人防办Ⅰ级应急响应。办(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落实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掌握灾情动态,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照市防汛防台指挥部(或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本系统的灾情实际,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七、现场救援
灾情发生后,启动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其流程是:
(一)相关机关各处和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灾情,组织抢险、应急救援并迅速向办(局)相关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灾情和现场处置情况,协助领导小组领导处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处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受灾单位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1.受灾单位组织紧急疏散,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向“120”呼救,抢救受伤人员。
2.因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人防工程及设施设备受损,受灾所在单位迅速组织抢修和加固,避免灾情扩大,办(局)应急抢险队听命令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如力量不够,由领导小组在系统内调动人员和物资援助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救援。
3.灾情解除后,各相关单位做好受灾情况检查,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清除垃圾并做好善后工作。
八、要求
(一)机关、直属各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分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机关、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御队伍、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防御物资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御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调配使用。
(三)汛(灾)期,各单位要落实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保证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四)在应急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办(局)及时汇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
(五)应急抢险结束后,机关、直属各单位及时总结本单位工作情况,对汛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在3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天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办(局)应急抢险总结。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和抢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人防办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