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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布:杭人防工程罚决〔202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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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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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07-
31
17: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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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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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人防工程罚决〔2020〕003号 当事人:浙江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羿同 执法部门: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0-07-28 浙江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在建设杭政储出(2013)115号地块商业商务及娱乐设施用房项目中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并局部交付使用,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调查终结。 该违法行为事实有相关材料和询问笔录为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办向被处罚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人防工程罚告〔2020〕003号)。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和《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浙人防办〔2019〕22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6877.02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 文龙处罚款人民币1843.85元。 特此公布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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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办单位: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粮道山23号 联系电话:0571-96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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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05000003 浙公网安备33010502001397 网站标识码33010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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