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03- 26 16: 43

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浏览次数:

各建设单位:

人防工程设施设备是人防工程区别于普通地下工程的主要特征,是实现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配置。切实保障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生产安装质量才能确保人防工程战备效能的发挥。近年来,我市各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人防建设要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责任意识不强、职责履行不全面、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我市人防工程整体建设质量。现就加强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建设单位作为人防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发挥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的主导作用。要充分认识落实人防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强化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责任意识。

二、压实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要明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好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工作。要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出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控制措施,编制并严格执行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方案,方案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要牵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把好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进货关”、“进场关”和“安装关”,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流程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落实质控措施

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控措施,履行各自职责。

(一)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且不得指定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生产安装单位。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人防工程设施设备进行进场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加强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现场安装施工管理,督促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确保现场安装施工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对进场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确保《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原始记录和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产品合格证等质保资料真实、准确。

(四)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应加强生产质量控制,保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时提报节点性计划,严格按照节点供货、提供质保资料、配合进场检验。严格落实现场安装施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2021年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通过加强巡抽查、组织第三方检测等方式,加大对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生产安装质量的督查力度。督查结果将及时公布,并通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或建设、市场监管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对建设单位或参建责任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杭州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保障中心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