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暂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 06- 10 14: 08

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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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人防办党组研究同意,我办制定了《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全市人防发展改革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制定和调整全市人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调整加强人防建设、健全人防制度、优化人防资源配置、促进人防服务体系建设和均衡发展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和调整推进或者深化人防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

(五)决定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虽属于一般性行政决策事项,但在实施过程中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争议较大,继续实施可能存在经济、社会、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因素的决策事项;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市办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行政执法行为、资金资产处置等,如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适用本规定外,同时依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政府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