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再次征求《杭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07- 28 17: 51

信息来源: 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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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着力提升人防工程战备、社会与经济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8月28日前以信笺(传真)形式反馈至杭州市人防办动员准备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粮道山23号;电话:0571-89587398,传真:0571-86587698)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杭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依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0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明晰我市人防工程产权,破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难题,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战备效益优先,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体系,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按照“奋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定位,践行人民防空为人民的工作宗旨,以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通过明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为建设我市坚不可摧的“地下长城”贡献新的内生动力。

   二、工作目标

(一)产权明晰,权责一致。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改革为重点,以提高工程防护效能为目标,全面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通过对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产权界定,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做到产权明晰,权责一致。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细化落实人防建设指标,确保市域范围内人防工程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

(二)平战结合,利于战备。按照全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目标,充分发挥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注重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三)齐步实施,全面覆盖。对照全省人防工程改革试点具体安排。在全市域范围内实施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改革:自规定时点起,经土地出让(或划拨)方案规定及合同约定取得土地的,其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产权明确为国有。通过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改革,逐步形成规划科学有效、所有权归属明确、经营权灵活自主、维护责任落实到位、平战转换保障有力的人防工程管理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战备牵引,规划融合。加快人防规划编制和落地,人防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防护体系、重要经济目标、人口疏散等规划要求与城市规划同步,城市建设布局满足人民防空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相关内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出让(划拨)土地的规划条件时,征求人防部门意见,人防部门提出具体地块人防设施‘配建指标、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防空警报’等建设要求,纳入地块的建设条件须知,实现人防设施与城市建设规划融合,推动全市人防工程建设从单纯项目量的增长向布局科学质的提升方向转变。(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产权明确,权责清晰。构建产权明晰的结建人防工程归属机制。2024年1月1日起,市县两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设置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租赁,以及以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的条件时,要明确结建人防工程建成后,直接移交给市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政府指定集中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作为国有结建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和收益的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承担国有结建人防工程的专业维护、日常管理、平战转换等职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登记,有序管理。产权明晰的人防工程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利性质按供地方式确定,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上注明“人防工程”,载明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事项,并附人防工程权证附图。结建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由市政府确定的国有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申请,直接登记在该国有单位名下。人防工程产权单位发生变更、合并、分立或注销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人防办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治,闭环监管。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管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推进监管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开发利用、维护管理等工作进行巡查抽查,切实落实工程结建和维护管理责任,确保人防工程规划落地、维护管理到位、防护效能完好。市人防办、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安全。市审计局加强对国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快形成规划科学、登记便利、维管可视、监管可溯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保障,盘活资产。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在坚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采用企业化经营、资产化运作、专业化维护、行业化监管模式,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人防工程不得抵押和转让,在确保战备功能的前提下,依法探索以使用收益权为标的开展融资运作,盘活国有人防资产。人防工程经营收益,要按相关规定管理,并优先统筹用于工程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演习演练和专业队伍建设。建立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独立核算结建人防工程资产租赁收益与融资资金,实现国有人防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民生导向,助力共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调控作用,优化人防工程布局和功能结构,加大自建人防工程建设力度,探索开展城市综合体和未来社区人防设施建设,促进人防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其他地下空间互连互通、连片成网。坚持人防工程“平时服务”属性,位于住宅小区内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应以合理的出租价格首先满足业主需要。通过资本运作和收取租赁费用,汇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可用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老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创新国防宣传载体,谋划建设人防主题公园、人防主题街区、人防特色轨道交通站点,组织开展社区人防宣传、人口疏散和演习演练等活动。由政府指定集中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组建结建人防工程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结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业队伍,在人防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社区居民疏散演练和平战转换演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到人防保护,增强群众的人防获得感。鼓励研究发展新业态,合理规划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优先补充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文化服务设施;丰富人防工程民生应用场景,促进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市住保房管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数智赋能,优化管理。以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统筹谋划人防核心业务全流程体系化系统支撑,持续推动人防规划编制、产权确定、产权登记、资产管理、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监管管理等工作节点的系统体系化、数字智慧化,通过梳理需求清单,应用导向开展体系变革。从服务民生的高频事项入手,建设具有人防特色的场景应用,实现数据共享、部门协同,优化管理,服务社会。(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工作。对推进改革的创新做法、取得的成效及时提炼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会商、合力解决。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市)按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人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制定人防工程资产经营管理和绩效考评等细则,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人防办等单位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业企业、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任务,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市政府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