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监管处调研滨江区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登记工作
发布时间: 2017- 03- 10 00: 00
信息来源: 滨江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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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上午,杭州市人防设施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陈丰党一行四人赴滨江区调研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登记工作,听取了该区前阶段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存在困难,检查了相关台帐,指出了在业务办理中需注意的问题和一些意见、建议。
会后,滨江区人防办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就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登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提出了以下五点要求:一是资料要正确,要严格审核提交的资料,确保资料的准确性;二是责任书签订时间要规范,根据《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三是委托协议要规范,印制好委托协议模版,利于方便办事群众;四是完善办事流程,事项办结完成后,须有书面的送达回执,并有收件人签名。五是提高工作人员的个人业务水平,具体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条款,并在具体工作中抓落实。 下一步,滨江区人防办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该区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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