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征求《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09- 23 09: 27
信息来源: 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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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始终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办起草了《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个人)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杭州市人防办平战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 9月 15日至10月16日,联系人:戚晓君(87363168),电子邮箱:45613028@qq.com,传真:87265705。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良好战备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其防护部分的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防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由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人防主管部门可委托其下设机构承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日常工作。
受委托承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的机构统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服务机构。
第五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或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服务机构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指导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
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服务机构负责辖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落实执行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在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注意保护人防工程设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和出入顺畅。
第七条 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登记使用人承担。
第八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维护管理的,受委托单位应满足法律法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做好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落实人防主管部门数字化维管要求。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应当纳入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统一记录,维护管理内容参见《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操作指引》。
第十条 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履行下列维护管理义务:
(一)建立健全防护(化)设备售后服务、质量保修等管理制度;
(二)编制防护(化)设备产品说明和维养手册;
(三)落实质量保修责任,提供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应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单位应明确维管人员及其相应的职责,明确维保任务和内容。
(二)维保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按照《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操作指引》等要求,实施定期检查和维保。
(三)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卫生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内部一般要保持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对长期封闭的人防工程,人员需进入时,应事先打开孔口进行足够的通风换气,经检查内部空气无害,方可进入,防止发生事故。
(五)档案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内部的各种设备、设施等,要按照防护单元登记造册,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早期的人防工程,平时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尽量开发利用,以用促管;平时无开发利用价值且不存在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可以封堵,视情启封检查、维护、保养;平时无开发利用价值且有可能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 口部未处理或停缓建的坑、地道工程,必须在口部设置管理门或临时封闭。掘开式、防空地下室等工程,其孔口都应设置管理门(栅)。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的孔口及其地面的一切设施,应有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雨水倒灌、倒塌、堵塞和毁坏,确保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十五条 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操作指引》等要求,开展数字化维管,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管和报告制度,区(县、市)人防主管部门每三年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普查一次。
第十六条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当事人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视其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诚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人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操作指引
1.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水平,指导各单位和人员做好人防工程维护,提高人防工程维护质量,积极适应我市数字化改革要求,确保人防工程平时好用,战时管用,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1.2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本市人员掩蔽人防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各类人防专业队工程、人防物资库工程和其它各类人防配套工程(区域电站、供水站、食品站、生产车间、疏散干(通)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包括以上各类工程的地面附属设施和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早期人防工程、地铁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参照执行。指挥工程除满足本细则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省和各区(县、市)指挥工程维护管理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
1.3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各类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投资、使用或者受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1.4 人防工程的维护,为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满足平时正常使用,对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和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进行的维修、保养、保护等工作。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05-2015)的要求,达到下列标准:
1.工程的结构和防护设施性能完好;
2.通风、给排水、供电、采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3.工程内部无渗漏水,使用空间整洁;
4.空气和饮用水的标准符合人防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工程的构配件无锈蚀、损坏;
6.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完善,平战转换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预制构件,有专门地点存放并保持状态良好;
7.工程的进出道路畅通,孔口的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8.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1.5 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档案,包括土建工程和内部设备。
1.6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
2.维护管理办法
2.1 人防工程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
2.2 单位或者个人对所管辖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应当确定总责任人和各分项责任人,并根据所管辖人防工程实际,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维护管理档案,对维护时间和维护内容等信息进行记录,实行数字化管理。
2.3 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旦发现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等异常情况,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4 人防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被检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定期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5 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经检查不符合本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工程使用要求
3.1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用途,应与设计用途相一致并应满足相应的消防要求。
2.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使用应满足平时的使用要求。
3.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设置学校、敬老院、哺乳室、托幼园所和残疾人活动等场所。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5.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6.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3.2 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以内取土、埋设各种管道、架设各种线路、修建地面工程设施,或者在人防工程附近爆破、打桩和在工程顶部堆料。因城市统一规划和基本建设无法避开,确需埋设和修建时,建设单位应当约请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并会同设计、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制定技术保障措施,确保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且不降低其防护效能。
3.3 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申请改造人防工程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送改造申请书、改造设计方案和相关设计图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工程结构、内部设施或者损伤防护性能。
3.4 人防工程内部装修,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材料;严禁采用明火照明;电气设备安装应满足防潮的要求,保障运行安全可靠,并符合电力部门的规定。
3.5 凡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4.维护管理资料
4.1 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操作指引的要求对人防工程进行定期的维护,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记录,记录资料归入工程维护管理档案。
4.2 对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进行改建、装修等作业时,应按相关规定报批并妥善保存施工图纸和原始资料,归入工程维护管理档案。
4.3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资料应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资料交接并在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4.4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损伤,应按相关要求及时维修并登记备案。如出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记录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同时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5.维护管理操作指引
部位 | 类型 | 维管内容 | 频次 |
室 外 口 | 出入口 | 1.出入口的室内地面标高一般应高于出入口外地坪300mm以上,如果达不到该要求,应设置必要的挡水措施。口部外地坪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以防雨水倒灌。 2.清理出入口周围堆放的各种物资器材,特别是易燃易爆、释放有害气体的物品;清除修建的临时设施。 3.对防倒塌棚架的损坏部位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 每半年 |
孔口 | 1.对损坏、松动、缺损等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清理孔口周围的积土、杂物等。 2.对损坏的临时封堵的孔口进行维修。 | 每季度 | |
竖井 | 1.通风竖井、排烟井、人员进出竖井等各种井道的挡雨盖板(帽)如有损坏,应进行维修。废弃的外露孔口,应采取防护封堵措施。 2.清理采光窗井内的垃圾和杂物,疏通堵塞的排水管道,维修损坏的排水管道。 | 每季度 | |
室内 | 观感 | 1.地下室、设备间保持清洁、照明,无占用、堆放杂物,改变用途等现象。 2.人防主次要出入口通道不堆放杂物,保持通畅。 3.人防设施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铭牌无脱落。 | 每月 |
主 体
| 结构 | 1.结构无裂缝、渗漏等现象。 2.钢筋保护层无脱落,钢筋无裸露锈蚀。 3.对在防护、密闭要求的外墙、门框墙、临空墙、密闭隔墙上的开洞和开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密闭处理。 | 每季度
|
预埋 套管 | 1.套管无锈蚀、松动和开裂等现象。 2.丝扣无破损,管帽启闭灵活。 3.封堵废弃的穿墙管孔,做好防水处理。 | 每年 | |
人 防 门 | 钢筋 混凝 土防 护密 闭门 及密 闭门 | 1.检查铰页闭锁机构是否有松动磨损,相关固定螺丝是否有严重锈蚀,必要时进行换新。 | 每月 |
1.启闭检查,确保门扇启闭灵活平稳,检查完成后门扇下沿垫托回楔形枕木硬块,避免门扇下垂变形。如无法启闭,门扇发生下垂变形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家调整。 2.检查钢筋混凝土门扇包边钢框、门框表面、闭锁、铰页、铰页座等外露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和锈蚀情况,若局部漆层剥落及锈蚀,应补涂油漆防锈。 3.检查人防门标志标牌是否齐全,清理表面灰尘、油污。 | 每季度 | ||
1.检查活门槛(如有)是否遗失。并对门槛部位地面螺栓孔采用螺栓堵塞或满涂黄油防护。 2.对铰页、闭锁的摩擦部分涂抹黄油,润滑轴承添加机油,以保证门的运转轻便灵活。 3.检查密封胶条是否清洁,如表面有油脂物时要及时清除干净,并涂抹一次滑石粉,防止老化。 | 每半年 | ||
1. 检查密封条是否有局部破损,密封条的接头是否有损坏,发现破损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2.钢筋混凝土门扇及门框墙保护层局部遭外力碰坏,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修补。
| 每年 | ||
1.对铰页闭锁机构拆洗重新上油安装调试。 | 每5年 | ||
单扇 钢结 构防 护密 闭门 及密 闭门 | 1.检查铰页闭锁机构是否有松动磨损,相关固定螺丝是否有严重锈蚀,必要时进行换新。 | 每月 | |
1.启闭检查,确保门扇启闭灵活平稳,检查完成后门扇下沿垫托回楔形枕木硬块,避免门扇下垂变形。如无法启闭,门扇发生下垂变形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家调整。 2.检查钢结构门扇、门框表面、闭锁、铰页、铰页座等外露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和锈蚀情况,若局部漆层剥落及锈蚀,应补涂油漆防锈。 3.检查人防门标志标牌是否齐全,清理表面灰尘、油污。 | 每季度 | ||
1.检查活门槛(如有)是否遗失。并对门槛部位地面螺栓孔采用螺栓堵塞或满涂黄油防护。 2.对铰页、闭锁的摩擦部分涂抹黄油,润滑轴承添加机油,如有黄油加注孔的需用黄油枪加注黄油,以保证门的运转轻便灵活。 3.检查密封胶条是否清洁,如表面有油脂物时要及时清除干净,并涂抹一次滑石粉,防止老化。 | 每半年 | ||
1.检查密封条是否有局部破损,密封条的接头是否有损坏,发现破损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 每年 | ||
1.对铰页闭锁机构拆洗重新上油安装调试。 | 每5年 | ||
双扇 防护 密闭 门及 密闭 门 | 1.检查铰页闭锁机构是否有松动磨损,相关固定螺丝是否有严重锈蚀,必要时进行换新。 | 每月 | |
1.启闭检查,确保门扇启闭灵活平稳,检查完成后门扇下沿垫托回楔形枕木硬块,避免门扇下垂变形。如无法启闭,门扇发生下垂变形应及时通知生产厂家调整。 2.检查钢结构门扇、门框表面、闭锁、铰页、铰页座等外露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和锈蚀情况,若局部漆层剥落及锈蚀,应补涂油漆防锈。 3.检查人防门标志标牌是否齐全,清理表面灰尘、油污。 | 每季度 | ||
1.检查活门槛(如有)是否遗失。并对门槛部位地面螺栓孔采用螺栓堵塞或满涂黄油防护。 2.对铰页、闭锁的摩擦部分涂抹黄油,润滑轴承添加机油,以保证门的运转轻便灵活。 3.检查密封胶条是否清洁,如表面有油脂物时要及时清除干净,并涂抹一次滑石粉,防止老化。 | 每半年 | ||
1.检查密封条是否有局部破损,密封条的接头是否有损坏,发现破损现象时应及时更换。 | 每年 | ||
1.对铰页闭锁机构拆洗重新上油安装调试。 2.如为内藏式闭锁机构,需打开门腔对所有活动部件清除灰尘,拆洗后重新涂刷黄油。 | 每5年 | ||
临战 封堵 构件 | 1.各类封堵板(构件)及相应配套螺栓等检查是否齐全,并妥善存放在指定位置。 2.检查封堵框、封堵构件表面油漆和锈蚀情况,若局部漆层剥落及锈蚀,应补涂油漆防锈。 3.封堵孔口前的门槛槽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检查门槛槽盖板,若发现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 每季度 | |
1.检查密封胶条是否清洁,如表面有油脂物时要及时清除干净,并涂抹一次滑石粉,防止老化。 2.外露螺孔部位应涂黄油封闭或塑料帽封盖。 | 每半年 | ||
1.检查封堵构件堆放垫块、枕木等是否有腐烂、破损等安全隐患,如有即刻消除隐患重新安全堆放。 | 每年 | ||
1.重新涂刷封堵板(构件)及相应零配件油漆。 | 每5年 | ||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 密闭 观察 窗 | 1.检查窗框、压框等外露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和锈蚀情况,若局部漆层剥落及锈蚀,应补涂油漆防锈。 | 每季度 |
1.保持密闭观察窗的有机玻璃清洁透明,用细绒布擦拭灰尘等,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等溶剂洗擦; | 每半年 | ||
1.有机玻璃内外侧的橡胶条更换 2.有机玻璃出现裂纹或透明度较差影响观察时,及时更换。 | 每5年 | ||
进 排 风 口 部 | 防爆 波活 门 | 1.清理表面灰尘、油污。 2.检查活门的外露金属表面的锈蚀、油漆脱落等情况。 3.检查防爆波活门上的胶垫是否完好。 4.检查防爆波活门的悬板转动或滑动的灵活性,检查悬板张开角度。 5.对铰页、悬板转动、闭锁的摩擦部分涂抹黄油,润滑轴承添加机油,以保证活门及其悬板(如有)的运转轻便灵活。 6.检查胶管式防爆波活门的胶管是否出现松动或老化现象。 | 每季度
|
1.检查悬板胶垫、胶管是否有局部破损或脱落,如有应及时更换。 2.检查铰页闭锁悬板机构是否有松动磨损,相关固定螺丝是否有严重锈蚀,必要时进行换新。 | 每年 | ||
1.重新涂刷活门油漆。 | 每2年 | ||
1.对铰页闭锁悬板机构拆洗重新上油安装调试。 | 每5年 | ||
密闭 阀 | 1.检查阀门壳体、阀门板表面、壳体密封面及阀门其它金属表面的锈蚀情况,若局部漆层剥落及锈蚀,应补涂油漆防锈。 2.进行手动或电动启闭测试,检查手柄、阀板等部件的关闭开启情况,若运行时有异常噪声、开关不灵活等情况应及时维修。 | 每季度 | |
1.进行通风方式转换的操作演练,检查战时通风管路与阀门之间是否有漏气、阀门是否有漏气或开不到位等故障。 | 每年 | ||
1.建议更换老化的橡胶密封圈、润滑油、失效或损坏的零部件;必要时拆卸减速器,检查内部齿轮、轴承的磨损情况,并按实际需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 每5年 | ||
进 风 口 部 | 油网 除尘 器 | 1.油网表面清理整洁。 2.检查立式滤尘器的外框,加固栅和固定边框的零部件和管式滤尘器的外壳,如有锈蚀应及时除锈涂漆。 3.对管式安装的油网滤尘器,检查外壳和盖板连接处的密封垫破损应更换,安装时用螺丝均匀地把盖板固定在外壳上,以免产生缝隙。 | 每季度 |
滤 毒 室 | 过滤 吸收 器 | 1.严禁打开过滤吸收器两端的进、出口封堵板,保持密封,以免受潮失效。 2.保持滤毒室内整洁、干燥,不能与酸碱、消毒剂和燃料等共同存放,以免破坏滤毒材料的性能,使之失效。当滤毒室内相对湿度大于75%时,应采取除湿措施,防止过滤吸收器受潮、生锈。 3.检查各种配件(如连接橡胶短管、卡箍等)是否齐全,放置有序,保持完好。 | 每季度 |
1.打开过滤吸收器电器开关,让生物活体杀灭单元运行10分钟。 2.检查橡胶垫圈的损坏和老化情况,必要时全部换新。 | 每年 | ||
进 风 机 房 | 电动 脚踏 两用 风机 | 1.擦拭风机表面,保持表面清洁、干燥。 2.若出现软连接松动,老化,漏风等现象,更换软接头。 3.开机并运转1小时,若风机运转不正常,查找原因进行维修。 | 每季度 |
1.对传动装置,转动部件添注润滑油;风机运转不正常时,查找原因进行维修;安全接地不满足要求时,查找原因进行维修。 2.清除齿轮、变速箱、离合器、支架、手摇柄、脚踏传动齿轮盘、链条等表面尘埃污垢;对锈蚀部件进行除锈、补漆等处理。 | 每季度 | ||
1.对已老化的橡胶减震垫进行更换;对已锈蚀的减震弹簧进行除锈;对减震垫和减震弹簧的减震性能进行评估,不满足使用要求时进行更换。 2.变速箱、离合器、脚踏传动齿轮盘、链条等如有磨损、损坏等,应进行修复或更换;对风机支架等进行除锈涂漆。 | 每年 | ||
测压 装置 | 1.测压管无堵塞,外表面无锈蚀。 2.连接软管无老化,确保测压管和测压计连接紧密。 | 每半年 | |
排 风 口 部 | 排气 活门 | 1.检查活门的零部件是否完好,表面清理整洁。 2.检查活门外壳、密封面与重锤等金属部件,发现锈蚀、油漆剥落应及时除锈涂漆。 3.检查一次阀门的灵敏度,调整重锤位置。 4.紧固松动的销子、螺栓等连接件,检查密闭面能否锁紧贴合密封圈。 | 每季度 |
1.更换老化的密封圈。 | 每年 | ||
给 排 水 设 施 | 防爆 地漏 | 1.地漏、地漏盖是否完整,是否锈蚀。 2.密封垫是否完整、老化。 3.地漏内是否有杂物,确保排水通畅。 | 每季度 |
潜水 泵 | 1.清理水泵外表面油污,对锈蚀部分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对缺失损坏部件进行维修,保持完好、清洁、干燥、无锈蚀。 2.对不经常使用水泵或油泵,每月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保养性运行,每次不少于0.5h。在每次启动水泵前,应手动转动电机,如出现水泵或电机锈蚀不能灵活转动的情况,应首先对水泵或电机进行维修或更换,然后接通电源,启动运行。 3.水泵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不符合要求时要进行维修。 | 每季度 | |
手摇 泵 | 1.应对泵全面清洗保养一次,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除锈刷漆。 2.对长期不用的水泵应进行一次保养性抽水试验,或拆下放于库房内。 | 每半年 | |
战时 水箱 | 1. 水箱清洗。 2. 给水管道阀门启闭灵活,水压正常。 | 每年 | |
其 他 要 求 | 标识 标牌 | 1.人防工程标识牌安装牢固、正确,无缺损,无脱落。 | 每季度 |
风管 | 1. 风管无破损老化,接口紧闭。 2.橡胶密封圈无老化,贴合紧密。 | 每半年 | |
管理 | 1.平时使用登记手续、图纸、维管台账等资料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 2.《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按要求张贴上墙。 | 常态 |
附件:关于《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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