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行政检查裁量基准(24.1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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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杭州市人民防空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24.1版)》(下文简称为《基准》),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2024年7月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市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两目录一清单”》(杭法联办〔2024〕8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领域行政裁量权行使,让行政检查相对人直观了解被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式和检查频率频次,更有利于减轻企业迎查负担,改善人民防空领域营商环境,研究制定本《基准》。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制定程序 市国动办于今年9月启动起草工作,对制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汇总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形成《基准》初稿,征求各区、县(市)国动办并通过各区、县(市)国动办、市人防工程平保中心征求行政检查相对人意见,对相关意见予以了吸收采纳。2024年9月27日-10月14日,在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之后《基准》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过办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基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执法监管“一件事”、分级分类监管等规定要求,对5项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检查的检查主体、范围、依据、方式、内容、频次等裁量基准进行明确和细化,包括:“对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行政检查”、“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从业行为的行政检查”、“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从业行为的行政检查”、“(杭州)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达到标准的行政检查”。具体而言,检查主体、检查范围、检查依据为检查事项对应的主客体范围和相关法定依据,检查方式为双随机检查、重点专项检查、触发式检查不同情形,检查内容为开展的具体检查项内容,检查频次为开展检查的频率、时机和分级分类监管有关内容。 五、施行时间 《基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解读人:刘鹏 联系电话:0571-89587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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