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杭州市国动办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布

    发布日期: 2024- 12- 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国动办(市人防办)




    为做好列入《杭州市国动办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清单》的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杭州市国动办印发了《杭州市新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制度(试行)》。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现将该制度向社会公布。


    附件:《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国动办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新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制度 (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服务保障中心,各区、县(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提高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质量,推进杭州市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杭州市新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制度 (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杭州市新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制度

    (试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提高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质量,推进杭州市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人防工程建设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指由杭州市市本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新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等涉及防护性能的检测项目进行监督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

    三、杭州市市本级监管的新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性能质量监督检测应遵守本制度。

    杭州市各区、县(市)监管的新建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性能质量监督检测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保密工程等特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不适用本制度。

    四、监督检测主要在项目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监督检测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及人防行业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新建人防工程在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开展孔口防护质量监督检测。监督检测按照“每5个防护单元抽1个,不足5个抽1个”的规则控制。

    被选定监督检测的防护单元, 抽测2个战时出入口部(优先选择战时主要出入口和临近战时进风口部的次要出入口)的孔口防护质量,以及防护单元内全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框预埋质量。

    六、新建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防护设备生产质量、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战时通风系统性能监督检测。监督检测按照“每5个防护单元抽1个,不足5个抽1个”的规则控制。

    被选定监督检测的防护单元,检测全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其他防护设备每种型号抽测1个。战时通风系统性能监督检测内容包括战时进风系统和排风系统的性能检测。

    七、地铁兼顾人防工程在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开展孔口防护质量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须包含重点设防站所在防护单元,其余防护单元按照“每10个防护单元抽1个,不足10个抽1个”的规则控制。

    被选定监督检测的防护单元,检测全部通风口部和战时人员出入口部、区间隔断的孔口防护质量,以及防护单元内全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框预埋质量。

    八、地铁兼顾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防护设备生产质量、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战时通风系统性能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须包含重点设防站所在防护单元,其余防护单元按照“每10个防护单元抽1个,不足10个抽1个”的规则控制。

    被选定监督检测的防护单元,检测全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其他防护设备每种型号抽测1个。战时通风系统性能监督检测内容包括战时进风系统和排风系统的性能检测。

    九、隧道、管廊兼顾人防工程在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开展孔口防护质量检测。对安装有人防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孔口防护质量进行全数检测。其中未设计人防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隧道、管廊兼顾人防工程,不做孔口防护质量监督检测。

    十、隧道、管廊兼顾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开展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监督检测。对主线上的人防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进行全数检测,检修通道等辅助口部防护设备每种型号抽测1个。其中未设计人防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隧道、管廊兼顾人防工程,不做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检测。

    十一、地铁、隧道、管廊以外的兼顾人防工程参照第五条和第六条执行。

    十二、建设单位在完成相应阶段的工程建设后,监督机构及时抽取防护单元,并安排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

    十三、在实施项目现场监督检测前,应加强对检测方案的检查。

    十四、出具检测方案、实施现场检测和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限要求纳入监督检测招标的采购需求。

    十五、在结构验收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发现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门框垂直度偏差超过允许值的,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其所在孔口密闭段进行气密性检测。

    十六、项目监督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处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未经允许,监督机构不得将项目检测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十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检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上报至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一)转包检测业务;

    (二)超出资质检测范围;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

    (四)档案资料管理混乱;

    (五)未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监督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七)在检测工作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未及时报告;

    (八)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向被检测项目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强制性推荐防护设备产品,向防护设备定点企业推荐或者监制材料、构配件和生产、检测设备;

    (九)其他不良行为。

    十九、在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前,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加强检测报告的查验。

    二十、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遵守廉政和保密纪律。对监督检测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十一、本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测活动不能替代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新建项目的人防质量检测活动。

    二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二十三、本制度由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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