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落实省、市有关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切实清除壁垒,优化制度供给,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杭人防〔2021〕97号),修改理由:《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2022年颁布,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省国动办2022年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试行)》也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市级文件部分条款已不能很好适应上级规章和文件要求。 (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人防〔2022〕12号),废止理由:已重新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该文件不再适用。 2.《杭州市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杭人防〔2021〕85号),废止理由:省国动办2023年印发了《浙江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2023版)》,内容十分详实,可直接应用于日常信用评价与管理工作,市级相关文件内容已与省办不匹配,且无细化必要。 四、施行时间 自2024年6月1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解读人:刘鹏 联系电话:0571-89587621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