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于《杭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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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目的。 制定《杭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为了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确保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4.《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防空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防〔2008〕153号); 5.《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 (三)制定的意义。 1.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重要的国防战备设施。人民防空警报是为保障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指挥防空袭斗争而建立的警报通信,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的基本手段。能否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 2.贯彻落实我省关于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相关要求。我省在2003年12月4日发布了《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2月28日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进行了修正,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为完善我市的人民防空警报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已十分必要。 3.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警报的相关建设管理。近年来我市在市、县两级警报建设管理和利用社会资源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为厘清市、县两级人防主管部门在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规范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实施办法》的起草显得尤为必要。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部分内容,分别是: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内容为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建设方针和工作职责等。 第二部分为“规划建设”,主要内容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安装、验收、迁移以及重要目标单位警报建设要求等。 第三部分为“维护管理”,主要内容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职责,维护管理制度,管理责任移交和安全管理等。 第四部分为“信号发放”,主要内容为警报信号发放机制手段、保障措施、特定情况、试鸣组织及信号种类等。 第五部分为“法律责任”,主要内容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中涉及的法律责任。 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明确实施时间等。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警报信号传递发放等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实施期限。 《实施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三、主要特点 1.厘清了市、县两级人民防空警报管理的职责。《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工作,但未对市、县两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区分。《实施办法》结合近年来我市警报日常管理的方式,对市、县两级防空警报建设管理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具体内容。《实施办法》对人民防空警报定期巡检、巡查、技术检测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人民防空警报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和表彰制度。 3.细化了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发放渠道。近年来我市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拓展了警报信号发放的覆盖面。《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要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全媒体发布平台、城市户外屏、应急广播、商场超市显示屏、广播电视频道、电信运营商和公共设施广播系统等社会资源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办法》相较于原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对发文主体、行业名称、警报信号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文主体变化。原管理办法(试行)中是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2024年机构改革要求,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行业名称变化。《实施办法》将重要经济目标的调整为重要目标,明确重要目标防护关乎国家发展和安全,对于战时维持战争潜力、维系国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在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中,已均采用“重要目标”的表述,“重要目标”实质上包含了“重要的经济目标”。 3.明确警报信号。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要求,增加了防灾警报信号分为警报信号、解除信号两种。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解读人:王汨汨 联系电话:89587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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