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12- 16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制定《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我市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加强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质量,确保人防工程“平时好用,战时管用”,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效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

    2、《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修正)

    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

    4、《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修正)

    5、《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17年8月2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2号修改)

    (三)制定意义

    近几年来,《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等作了修订,杭州市“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数字化改革工作快速推进,城市建设飞速发展,人防工程存量达到一个新高度,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杭州市没有相应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维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能有效地改善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面,指导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暂行办法》共17条,第一部分明确了工作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内容等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两级人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三部分明确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维护管理内容、制度和要求;第四部分规定了罚则要求与实施时间;第五部操作指引,对维护管理内容进行标化量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的理念,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监督维护管理单位、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严格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从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活动,依法履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义务,依法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质量负责,确保人防工程“平时好用、战时管用”,为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保护战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明确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定义,规定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是人防主管部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日常工作可由下设机构承担。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两级人防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规定了委托开展维护管理企业的要求,对维护管理单位、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和具体内容,对岗位管理制度、维保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做了具体的要求。

    (四)规定了人防主管部门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管工作的要求,提出了数字化改革成果的应用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目标。

    (五)通过《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操作指引》进一步对维护管理工作量化、细化、标准化,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操作指南》的形式,将维护管理内容、频次做了表单化的梳理,便于企业和人防主管部门对照执行。

    三、主要特点

    (一)纵向贯通、横向协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市以及区、县(市)两级人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明晰了纵向的业务指导关系,也保证了横向同级部门的工作可比性。

    (二)指引清晰、高质高效。《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改革手段,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责任明确、操作清晰、内容标化,强化数字赋能,以“指引”的形式将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等的要求进行固化,标准明确,操作性强,为进一步加强维护管理的量化体系建设打好基础,也充分体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服务理念,为监管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强调常态、突出重点。《暂行办法》明确监管服务机构要在扎实做好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维护管理责任主体的履职尽责情况,既坚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常态化要求,又着重突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人防元素,有的放矢。

    四、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其防护部分的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实施时间: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读人:王敏

    联系电话:0571-87265661,15805710101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链接:《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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