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适用的通知浙人防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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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防办、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1号)要求,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现就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适用通知如下: 一、用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已明确人防指标要求的,按照确定的人防指标要求执行。 二、用地建设条件(土地出让方案或规划条件)中未明确人防指标要求的,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第三次修正)确定的结建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现行防空地下室结建标准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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