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6- 0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制定《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

    4、《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6、《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

    8、《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浙人防办〔2021〕8号)

    (三)制定意义

    近几年来,杭州市“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数字化改革工作快速推进,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人防系统机构改革带来诸多变化,使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对2007年出台的《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工作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质量责任主体;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两级人防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程序与方法”明确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时限、方法、要求等;第四章“参建各方质量义务”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参建各方应履行的质量义务;第五章“权限与责任”明确了人防主管部门以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机构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权限与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解释部门与实施时间。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及其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兼顾人防工程防护部分质量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

    三、主要特点

    1、纵向贯通、横向协同。《办法》明确规定了市以及区、县(市)两级质量监督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明晰了纵向的业务指导关系,也保证了横向同级部门的工作可比性。

    2、便民为民、高质高效。《办法》要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数字赋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的质量监督工作,切实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有效落实线上线下协同监管的原则,充分体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工作状态,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突出重点、抓住节点。《办法》明确人防质量监督服务机构要在扎实做好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质量责任主体的履职尽责情况。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读人:姚松清

    联系电话:87265631,15805710196

    政策原文链接: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片解读链接: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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